IPV6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三卫职罚〔2023〕070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香山安职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53LCYD9N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 处罚事由
    中山市香山安职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为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C区15号广东佳明机器有限公司一期厂区开展2021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过程中存在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未对一期工厂一车间(即A栋车间)的打磨工岗设置采样点,未对该打磨工岗的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的行为,不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7.2.1工作场所按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凡逸散或存在有害物质的工作地点,至少应设置1个采样点的要求)的行为及未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行为。
  •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一: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的规定,鉴于该行为是劳动者投诉后延伸调查发现的,其不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行为,导致了企业不能正确识别投诉人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虽无证据支持该违法行为导致了投诉人的人身伤害,但却间接影响了投诉人接受职业健康体检的权利,潜在危害后果较大,参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但潜在危害后果较大”的规定,违法情节应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二: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的规定,考虑到该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并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参考《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行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
  • 处罚结果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7
  • 处罚机构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健康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