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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三建水罚字〔202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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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营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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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77718722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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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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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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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广东营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木棉村委会欧村“大岗岭”(土名)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挤压车间二、扩建机加工车间项目开展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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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第284项的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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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对广东营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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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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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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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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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