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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陆建执罚决字〔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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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新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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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Y54G8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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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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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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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在建的陆丰市智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马花园(一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未针对现场危大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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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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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陆丰市智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马花园(一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未针对现场危大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广东新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圆整(¥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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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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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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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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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