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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清建罚〔2022〕65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城协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7270899231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责令改正
  • 处罚事由
    燕湖壹品12#楼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JZ-02“内墙5”卫生间内墙1.8m以上部位未按规定设置防潮层也未设置防水层的做法,违反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第5.2.1“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和《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T15-19-2020第5.4.7-1“有防水设防的室内功能房间,除应设置防水层的墙面外,其余部分墙面和顶棚均应设置防潮层,当上层同时设有防水房间时,可取消顶部防潮层”的规定,该规定属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查,燕湖壹品12#楼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广东城协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并于2020年12月22日取得审查合格书。
  •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作出责令改正,并处壹拾万元(¥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1
  • 处罚机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