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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岐执罚字〔202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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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茂名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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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00766577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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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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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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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在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科西路大信君澜湾项目施工工地出口至道路之间未采取地面硬化或者覆盖措施,并未在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槽、冲洗池等设施,施工工地车辆的车身、车轮未清洗干净驶离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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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扬尘防治的,或者施工工地出口至道路之间未采取地面硬化或者覆盖措施的,或者未在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槽、冲洗池等设施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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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经调查,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科西路大信君澜湾项目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口至道路之间未采取地面硬化或者覆盖措施,并未在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槽、冲洗池等设施,施工工地车辆的车身、车轮未清洗干净驶离工地。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监控录像、营业执照、施工合同等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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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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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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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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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