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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惠阳执B罚字〔2025〕5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志宏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233832781XK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2025年10月17日,我局接到惠阳区住建局转来《关于移交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志宏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线索的函》(惠阳住建函〔2025〕833号),来函称当事人负责施工的惠阳区三标六号路引桥建设工程项目存在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施工、监理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及时向区住建局报告的问题。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3日、2025年7月9日收到由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及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停工整改通知,其中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6月13日、2025年7月9日涉及到的生产安全隐患,当事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06
  • 处罚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