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2025年10月17日,我局接到惠阳区住建局转来《关于移交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志宏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线索的函》(惠阳住建函〔2025〕833号),来函称当事人负责施工的惠阳区三标六号路引桥建设工程项目存在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施工、监理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及时向区住建局报告的问题。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3日、2025年7月9日收到由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及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停工整改通知,其中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6月13日、2025年7月9日涉及到的生产安全隐患,当事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