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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埔水行罚〔202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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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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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19802927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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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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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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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年6月6日对你公司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案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在进行乌涌排涝片雨水管网完善工程(科林路与南云三路节点)钢板桩支护施工时打穿了该处一条DN800市政污水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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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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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1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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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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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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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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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