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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卫职罚〔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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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香山安职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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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53LCYD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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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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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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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中山市香山安职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XSJC-ZWJC23623、XSJC-ZWJC23715、XSJC-ZWJC23765等11份报告中的臭氧检测结果不是客观、真实检测结果,是根据其他报告复制而来的,该机构的行为属于“出具虚假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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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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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对中山市香山安职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陆佰圆整(¥123600.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壹仟贰佰圆整(¥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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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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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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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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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