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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清新石府罚决(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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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骏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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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2MA55XK1D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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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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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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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2022年3月左右开始,清远市骏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清新区石潭镇石湖村委会大塝村小组屋侧“大塝冲”(坐标:经度112.634528,纬度24.167296)擅自占用防护林地建设森林防火蓄水池。占用林地面积2.4502亩(1633.5平方米),涉事林地无林木,清远市骏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涉事林地进行了清杂、覆盖蓄水塑料薄膜等施工,无清挖清运泥土或毁坏林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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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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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1、对清远市骏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蓄水池的行为责令改正,限期三个月恢复占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按照“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标准,对清远市骏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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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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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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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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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