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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财书﹝2021﹞456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0345523Y
  • 处罚名称
    没有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审计报告。
  • 处罚类别
    警告
  • 处罚事由
    1.银行存款、短期借款未函证,未说明理由; 2.往来款未函证,也未说明不实施函证的理由,且执行替代程序审计证据不充分; 3.对应收票据进行审计时,仅有审定表,无实质性审计证据; 4.存货未实施监盘,也未实施替代程序; 5.固定资产未实施监盘和抽盘程序,未获得盘点表,也未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测算; 6.收入、成本未实施截止性测试程序,未对当期发生额的完整性进行验证,未执行分析复核程序,未获取恰当审计证据; 7.对长期股权投资审计时,未获取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章程、验资报告或股东承诺函等审计证据。
  •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
  • 处罚结果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2
  • 处罚机构
    深圳市财政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