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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龙城执罚决字(2025)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龙川县卓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2270759130XM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经查明,龙川县铭豪家园建设项目位于龙川县老隆镇水贝组团XCQ-04-06地块,该项目塔式起重机粤PN-T00046、粤PK-T00435的安装日期为2024年6月,2024年6月27日安装检测合格,2024年7月6日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你单位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2025年8月20日,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到该项目进行起重机械专项检测时,发现该项目粤PN-T00046、粤PK-T00435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证书已过有效期。以上事实,有《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川县铭豪家园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函》(龙住建移函〔2025〕20号)、《龙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停用整改通知书》《检验检测意见通知书》《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为证。
处罚依据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405.32.1,监理单位未审核,且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备案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适用一般处罚裁量档次,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30
处罚机构
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数据更新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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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时间
202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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