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2023年5月1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布新路10号第一工业区宿舍第八栋一楼的深圳市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为深圳市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发现为深圳市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维保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深圳市深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年1月份、2月份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报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均未签字、盖章,深圳市深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出具的结论性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