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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云住建房安罚决【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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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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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7695397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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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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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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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当事人于2024年3月25日受广州艾蓝合匠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对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村窿美路4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用2000元,并于2024年3月26日出具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2024010523-仲恒鉴字【2024】0514)。该报告中“照片1”采用数字技术合成,并非现场真实照片,合成图像显示的人员为罗京、陈虾仔,但该二人实际未到达现场参与鉴定,鉴定报告与事实反映情况不符,当事人存在出具虚假鉴定报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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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依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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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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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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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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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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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6-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