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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卫职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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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香山安职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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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53LCYD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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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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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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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5日对中山市香山安职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中山市香山安职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出具的《中山市联鑫鞋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报告编号:ZWJC24380)《中山市亿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报告编号:ZWJC24381)及《中山市百川汇盈精密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报告编号:ZWJC24359)中技术人员签名不一致,未能提供现场采样原始记录,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具体适用情形专家共识》,以上行为属于“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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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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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对中山市香山安职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肆佰元整(¥354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合计罚没人民币肆万柒仟贰佰元整(¥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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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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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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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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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