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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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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蓝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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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04MA55LJ2N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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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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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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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经调查,2023年8月,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东莞康怡护理院消防改造工程合同书》,合同价款为56万元(根据报价单,施工合同价529,316元,设计费用30,684元),工程实施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承包范围为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灭火器系统及办理消防合格证。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万江社会福利中心康怡护理院二次消防改造施工工程。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允许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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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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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处合同价款(529,316元)4%的罚款,即人民币21,172.64元(大写贰万壹仟壹佰柒拾贰圆陆角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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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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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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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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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