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河市监罚字〔2023〕3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瑞盈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02MA560PAY1R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1.你公司质量手册中注明的技术负责人周宗泉的社保记录购买到2022年2月份,质量负责人陈小兰的社保记录购买到2022年4月份;且当事人除了周宗泉无其他符合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2.你公司2022年未按要求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你公司2022、2023年度的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未开展;混泥土回弹仪ZC3-A、测砖回弹仪ZC4的近两年的校准报告时间分别是2021年9月9日和2023年3月10日,校准周期为半年的,期间有一年多时间未校准。
4.检测数据用于你公司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中,没有资质认定检测人员及技术负责人签名确认。
5.你公司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对外作出《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瑞盈鉴字【2023】第0010号)、《危险房屋鉴定报告》(瑞盈鉴字【2023】第0019号)。
-
处罚依据
依据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
处罚结果
1、改正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2、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0
-
处罚机构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