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本机关于2025年6月20日到禅城区同济路北侧、体育路西侧地块项目4座幼儿园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对消防类型进行审查,2025年6月6日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项目编号:2403-440604-04-01-105706-1012)中将“消防类型”勾选为“一般工程”。经调查,禅城区同济路北侧、体育路西侧地块项目4座幼儿园总建筑面积3203.95平方米,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该项目是特殊工程。该项目的图纸审查机构为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潘秀伟,该项目图审直接负责人是朱敬,无其他直接责任人。2025年7月9日,本机关复查时,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把消防类型由“一般工程”更正为“特殊工程”,未造成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