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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陆河)应急罚〔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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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吉盛康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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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2359214058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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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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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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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在对陆河县景田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监督中存在落实监理工作制度不到位,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和安全员经常未在岗履职的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安装设备进行验收,未及时发现制止施工单位人员擅自使用被责令暂停使用的物料提升机的行为,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落实闭环管理等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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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四十一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5项B档的标准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四)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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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决定按从轻情形给予该单位人民币510000元(伍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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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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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陆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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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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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