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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天-24)应急罚﹝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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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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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0476322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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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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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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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2021年9月8日下午16时许,天河区冼村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到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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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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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9000元(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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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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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天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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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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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