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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住管执【2025】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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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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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23194684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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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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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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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2025年12月17日,广州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年度项目城东城北区部分项目中未按图施工,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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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及时予以制止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处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正)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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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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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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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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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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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6-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