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梅市自然资梅江(罚)字〔2025〕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悟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02MA544MFY5K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责令退还土地;其他-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
处罚事由
广东悟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梅江区西郊街道办桃西村第二村民小组53.22平方米农用地(水田36.68平方米、果园2.64平方米、坑塘水面13.9平方米)搭建铁皮简易棚(顶面铺设光伏发电板)和水泥硬底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行为。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
处罚结果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3.22平方米土地;
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53.2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并处罚款:(1)处以非法占用36.68平方米水田每平方米500元罚款,共18340元;(2)处以非法占用16.54平方米一般农用地(果园2.64平方米、坑塘水面13.9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罚款,共4962元;以上合计并处罚款2330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09
-
处罚机构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