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2021年3月31日,监理单位广东桓宇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汕尾市领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星河领誉C区(C‐36‐02地块)、(C‐36‐03地块)施工监理合同》。在星河领誉C区(C‐36‐03地块)建设项目中,监理单位广东桓宇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选派施余跃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江林生、林伟成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
2023年9月21日,监理单位广东桓宇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汕尾市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天豪·熙龙湾建设项目中,监理单位广东桓宇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选派施余跃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江林生、林伟成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
2023年12月20日,监理单位广东桓宇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单位汕尾市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调整通知书》(抄送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将专业监理工程师林伟成更换为专业监理工程师黄炫铭。
2024年5月7日,监理单位广东桓宇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单位汕尾市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调整通知书》(抄送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将专业监理工程师江林生更换为专业监理工程师黄礼松。
以上事实有《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星河领誉C区(C‐36‐03地块)建设工程人员信息表》《天豪·熙龙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表》《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调整通知书》《星河领誉C区(C‐36‐02地块)、(C‐36‐03地块)施工监理合同》《天豪·熙龙湾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