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V6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惠城)应急罚〔2025〕基础-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345106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根据区政府关于对惠城水口惠霞高速东江特大桥二集中钢筋加工场“2023·2·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惠城府函〔2025〕84号):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在惠城水口惠霞高速东江特大桥二集中钢筋加工场“2023·2·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中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根据区政府关于对惠城水口惠霞高速东江特大桥二集中钢筋加工场“2023·2·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惠城府函〔2025〕84号):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在惠城水口惠霞高速东江特大桥二集中钢筋加工场“2023·2·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中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95项的裁量阶次B“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上述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鉴于你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拟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17
  • 处罚机构
    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