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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龙卫职罚[2025]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沃特虹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5382717L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警告
  • 处罚事由
    2025年08月22日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沃特虹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就“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通报深圳市沃特虹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服务存在人员时空矛盾问题的相关情况”一事进行调查处理时发现:现场查阅项目编号为WTH23H12264174H、WTH23H11249557H共2个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采样记录表,均有谭某、潘某的签名;项目编号为WTH23H12264174H的现场采样日期为2024年1月16日至1月18日;项目编号为WTH23H11249557H的现场采样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在2024年1月17日当天,项目编号为WTH23H12264174H的现场采样地点为东莞市塘厦镇,采样时间段为8:59-16:57;项目编号WTH23H11249557H的现场采样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采样时间段为9:10-17:03,现场采样人员存在时空矛盾,采样记录表中出现谭某、潘某同一时间段在不同地方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情况;经询问该公司总监林某得知:2024年1月17日,谭某、潘某和另外两个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杨某、吴某)一共四人前往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采样,上午周某带着一个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潘某)前往东莞嘉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采样,上午十点潘某前往东莞嘉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采样、下午两点谭某前往东莞嘉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上述两个项目是由3名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谭某、潘某、周某)和3名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杨某、吴某、潘某)完成,经进一步询问,深圳市沃特虹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共有参与现场采样的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六名。 深圳市沃特虹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 处罚结果
    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1
  • 处罚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