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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医保处字〔2025〕第4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705456151130N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
  • 处罚事由
    江门市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及进销存不符等两大类三小类6项违规行为,问题数量56312.04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23690.74元。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及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序号2“从轻处罚”“减轻处罚”适用情形的规定。
  • 处罚结果
    责令其改正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23690.74元,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内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607422.06元,处1.1倍罚款668164.27元;对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外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07322.70元,处0.8倍罚款245858.16元。总计作行政罚款金额914022.4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30
  • 处罚机构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