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茂高)应急罚〔2025〕5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04763226K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
处罚事由
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5日对广东龙汇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中,2-丁氧基乙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范围内,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的重大疏漏。
-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第十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规定。
-
处罚结果
给予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6
-
处罚机构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