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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茂高)应急罚〔2025〕5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04763226K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 处罚事由
    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5日对广东龙汇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中,2-丁氧基乙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范围内,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的重大疏漏。
  •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第十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规定。
  • 处罚结果
    给予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6
  • 处罚机构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