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23日,我局在对地点位于花都区广州市花都区黄槐路以东、锦葵路以南的花都区中央商务区组团综合开发地块项目分地块二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的3#托儿所楼梯LT01二层平台(标高4.984)至屋面平台(标高6.398)的梯段净高最小值实测1.72米,不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2.2米的要求。经核查,广州宝贤华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出具的花都区中央商务区组团综合开发地块项目分地块二项目《楼梯大样(一)》(图号:结构LT1)显示,3#托儿所楼梯LT01二层平台(标高4.984)至屋面平台(标高6.398)的梯段净高最小值不足2.2米。违反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8.6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6.8.6条: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