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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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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瑞歆消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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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00MA54BE96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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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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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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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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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结合《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消防〔2025〕39号)、《广东省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消〔2025〕190 号)及《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第二部分第36 项〔违法情节:严重,量罚幅度(X):8000 元≤×≤1万元〕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广东瑞歆消防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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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现查明 2026年3月17日,我大队在开展国家局《关于核查处理涉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挂证”人员及相关机构的通知》核查工作时,对由广东瑞歆消防有限公司开展维保的广东瑶族文化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广东瑞歆消防有限公司对广东瑶族文化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中存在消防设施项目负责人廖秀兰未到场实地开展工作,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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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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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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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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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