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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春农农(农建)罚〔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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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张大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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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700MA52LHAT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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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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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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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本单位于2024年9月3日对ldquo;广东张大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阳江市阳春市潭水镇盘安村等四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嫌没有履行监理职责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2021年8月3日与阳春市农业农村局签订《2021年度阳江市阳春市潭水镇盘安村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委托监理合同》,该项工程的监理费是18.076万元,工程监理总监遆丽军、现场监理梁创业。该工程项目于2021年11月5日开工,2022年1月25日完工并于同年8月24日竣工验收。后阳江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4年8月11日牵头组织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员共同确认,委托阳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该项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测结果为:按竣工图数值显示,项目全程斗渠(底板)C20砼基础厚10厘米,实测平均值为7.5厘米;渠道级配碎石垫层厚10厘米,实测无;新建机耕路采用C25砼(现浇)混凝土全程厚18厘米,实测厚度平均值为16.5厘米;垫层厚15厘米,实测厚度平均值为0厘米。根据阳春市财政局依据实测结果情况于2024年8月16日核准: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工程直接损失为1061373.56元。你单位没有按要求进行工程旁站,没有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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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1年9月29日公布实施)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ldquo;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执行,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及第五项ldquo;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ldquo;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ldquo;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低罚款数额与最高罚款数额之间的前百分之三十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与最高罚款数额之间的百分三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确定,从重处罚应高于最低罚款数额与最高罚款数额之间的百分之六十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ldquo;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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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对广东张大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上缴国库。对广东张大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对工程监理总监遆丽军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上缴国库。2.对现场监理梁创业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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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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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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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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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