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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鹤山)应急罚﹝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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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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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34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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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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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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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2024年9月26日10时40分许,位于江门鹤山市共和镇平岭村的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平岭二号桥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江门鹤山深岑高速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9·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涉事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有效消除项目安全风险隐患,在已经查出隐患并收到整改指令的情况下,不及时按指令落实整改要求;对劳务分包公司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劳务合作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指令,对劳务合作单位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劳务合作单位人员串岗、隐患未整改冒险施工等问题。未严格督促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未按照《桥梁整体化层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未按照法律规定在《安全生产合同》中约定各方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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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及相关自由裁量的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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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1、被处罚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2、违法事实及依据: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TJ02标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有效消除项目安全风险隐患,在已经查出隐患并收到整改指令的情况下,不及时按指令落实整改要求;对劳务分包公司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劳务合作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指令,对劳务合作单位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劳务合作单位人员串岗、隐患未整改冒险施工等问题;未严格督促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未按照《桥梁整体化层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未按照法律规定在《安全生产合同》中约定各方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江门鹤山深岑高速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9·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及相关自由裁量的细化标准的规定,给予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整改情况:该涉事工程复工前,经执法人员复查,相关违法事实所列问题已整改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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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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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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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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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