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2025年5月1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理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的新创路29号厂房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现场存在木材堆放区消防灭火器设置不足;部分移动式操作平台临边防护高度不足;天面层内操作架连墙措施或斜抛撑设置不足;施工升降梯称重装置失效等4处一般事故隐患。经调查,当事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另查,当事人曾于2024年12月2日、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7日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本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