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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区建罚〔2026〕3-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正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2MA523X4N8P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供排水建设项目六期(清远市清城区东城片区部分污水管网维修工程)监理项目于2024年4月7日开标,由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515784.96元。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录显示,清远市正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主机信息”与“签章主机信息”的DiskID与MAC地址完全一致,均为{"DiskID":"WDC WD10EZEX-22MFCA0 SCSI Disk Device","MAC":"00:CF:E0:34:83:87"},指向投标文件经由同一物理设备完成上传与签章。对此,清远市正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认其职工温某某在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清远市小市南路右一巷西四座七楼)使用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的电脑完成标书编制与上传;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反映,其当时在职的员工唐某某(现已被辞退)曾在公司办公地点向清远市正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人员解答过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流程的问题。基于现有证据与双方陈述,可认定清远市正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上传的情形属实。
  • 处罚依据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被依法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柒拾捌元玖角贰分(¥2578.92)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9
  • 处罚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