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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南罚决〔2026〕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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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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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8371475375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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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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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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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路(五邑路-云沁路)新建工程项目现场存在部分
裸土未覆盖、出入口未设置围挡喷淋和现场喷淋未保持常态化开启等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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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
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
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
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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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路(五邑路-云沁路)新建工程项目现场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出入口未设置围挡喷淋和现场喷淋未保持常态化开启等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工业类)(2020年版)》B1001.115.1的规定,决定对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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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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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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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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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