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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南罚决〔2026〕00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8371475375XR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路(五邑路-云沁路)新建工程项目现场存在部分 裸土未覆盖、出入口未设置围挡喷淋和现场喷淋未保持常态化开启等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 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 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 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 处罚结果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路(五邑路-云沁路)新建工程项目现场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出入口未设置围挡喷淋和现场喷淋未保持常态化开启等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工业类)(2020年版)》B1001.115.1的规定,决定对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13
  • 处罚机构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