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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陆建罚字【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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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吉盛康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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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2359214058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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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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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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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广东森钢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广东吉盛康建设有限公司总监及专业监理员(张建红、叶帆、罗梦婷)长期未到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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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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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广东吉盛康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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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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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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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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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