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根据《惠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惠城水口惠霞高速东江特大桥二集中钢筋加工场“2023.2.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问题的结案通知》(惠城安办【2025】19号),2025年5月12日,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温新有、监理工程师邹节平进行询问调查,发现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有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但未及时予以制止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任职文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事故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