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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6〕13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德龙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56W6TP1U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6年1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理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同茂工业大道(西)钢宝路5号的赵盛文厂房年产灯具800万件建设项目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现场存在7.8m高支模未按方案搭设;部分外脚手架的临边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足等2处一般事故隐患和电梯井架板底采用钢管作为高支模支承体系不满足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等1处重大事故隐患。经调查,当事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24
处罚机构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
数据更新时间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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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时间
202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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