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理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宝诚路6号的中山市欧氏美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号厂房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现场存在通道口防护棚、悬挑式物料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搭设不规范;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不按方案搭设;6层梁板支撑架拆除顺序不符合规范;施工用电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消防栓泵专用线路未接入总配电箱总断路器最上端等八处一般事故隐患。经调查,当事人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