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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清新住建罚字〔2025〕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2764908270R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经调查: 当事人监理的银业利豪苑3#、4#楼建设工程施工升降机(设备产权编号:粤RK-S00242)在清远市2025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督查抽检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的B405.30.4(违法情节和后果:“有 1 台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就重新投入使用的”;裁量档次:“从轻”;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予以警告,处 5000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结果
    予以警告,处捌仟圆整(¥8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4
  • 处罚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