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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珠环罚字﹝2025﹞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X6JC139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的规定。
处罚依据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3
处罚机构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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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当前时间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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