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2022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旧址)的惠州市广顺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塑胶、五金模具制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518ENU0N)、环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2〕5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位置(约场村)搬迁,据工商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住所已从新圩镇约场村变更至新圩镇红田村合水路34号,旧址(约场村)建设项目厂房空置,不具备生产能力。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你(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昌恒主持编制,经审查发现报告表存在如下问题:1.基础资料营业执照与实际不符合,公司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述与实际不符;2.ABS树脂特征污染因子识别缺失,项目ABS塑胶粒加热是否分解产生丙烯腈、苯乙烯等特征污染物缺失,评价因子遗漏;3.水平衡图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