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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5〕75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077872577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2025年3月1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理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二的戚光远、戚荣远、戚必远私人厂房一期年产五金机械、婴童用品10万台新建项目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现场存在个别操作平台未设置防倾覆措施;外脚手架拆除作业期间,提前拆除部分连墙件,加固措施不足等2处一般事故隐患和两名登高车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未对结构件、爬升装置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失效等3处重大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0
  • 处罚机构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