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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5]海丰综执行罚决字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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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海美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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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2107510568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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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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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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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根据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线索,2025年10月11日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海丰县正升正利公馆商住小区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广东海美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监理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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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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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对广东海美投资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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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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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海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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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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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