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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陆建执罚决字﹝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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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奥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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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244782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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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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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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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陆丰市碣石正升华府商住小区项目一期项目的监理单位广东奥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派驻施工现场项目总监姜尧、专业监理工程师陈丽君、刘涛长期不在岗履职,未编制监理月报等材料,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八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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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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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广东奥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广东奥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监理单位未编制监理月报等材料,项目总监姜尧、专业监理工程师陈丽君、刘涛长期不在岗履职,未履行监理的职责,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圆整(¥11000);
2、监理单位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圆整(¥11000);
以上二项合计,决定给予广东奥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圆整(¥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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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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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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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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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