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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春城执罚决字〔2025〕3002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8371475375XR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根据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春住建函〔2025〕206号)反映,阳春市春湾风景区管理所在阳春市春湾镇春湾风景区建设的阳春市春湾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和石林广场至龙宫出口段环山道人行道建设及照明项目,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经查,位于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和石林广场至龙宫出口段环山道人行道建设及照明项目,该工程项目由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于2022年7月11日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价款是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柒万零玖佰伍拾伍元叁角捌分(21570955.38元)。该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2年7月28日开工,计划2026年2月建成。该工程项目总共有4个子项目,现已完成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和石林广场至龙宫出口段环山道人行道建设及照明项目,还有2个未完成(登山道项目、游客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所以未能办理相关的竣工验收手续。该工程项目土地权属在很久之前景区上级主管部门抵押给了建设银行,该工程项目初期的土地权属还是建设银行的。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
  • 处罚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8.12
  • 处罚结果
    对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10000times;5%=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某某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10000times;5%=5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6
  • 处罚机构
    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