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经调查,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开发区三环路的某新建公共建筑项目,设计单位是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是佛山市南海百勤审图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设计文件中仍存在两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在收到本机关作出的《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已落实图纸整改,并经佛山市南海百勤审图有限公司审核确认。王某是佛山市南海百勤审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某是佛山市南海百勤审图有限公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