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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东区罚字[2025]1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伟达工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462632372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广东伟达工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仟圆整(¥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1
处罚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当前状态
正常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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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时间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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