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涉事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置混乱,关键岗位长期缺岗,事故发生时出现涉事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员离职情况;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工程建设期间巡查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