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当事人于2024年8至9月接受广东省财政厅2024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经抽查发现,当事人出具的羊资评字〔2023〕第VNMPD0084号报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对资产评估范围内的个别资产(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和负债(子公司其他流动负债科目)未履行核查义务,未分析和判断个别被评估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的真实性,导致漏评/低评大额资产项目。二是被评估单位子公司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林木(账面价值2,462.87万元,占评估范围总资产19.88%)、无形资产——林地使用权(账面价值86.37万元,占评估范围总资产0.7%)、无形资产——交通运营权(账面价值1,285.33万元,占评估范围总资产10.37%)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的依据不足;3项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127.73万元,占评估范围总资产9.1%)评估值为零的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