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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公番(东)行罚决字[2025]32407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大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MAD7H2WL06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5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对广州大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8月8日购买了10000毫升硝酸、2000克硼氢化钾至9月9日录入广州市危爆物品立体化溯源管控信息系,该行为存在未按规定期间录入购买信息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结果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番禺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7
处罚机构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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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取消
当前时间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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