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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龙消行罚决字〔2022〕第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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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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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58699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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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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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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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2022年8月29日15时许,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深汕路273号的中骏四季阳光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聘请的消防维保公司深圳市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该消防维保单位出具的6月、7月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不能立即改正,存在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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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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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的违法行为给予深圳市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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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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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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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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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